徐盈雁 盧志堅
  本報訊(記者徐盈雁 盧志堅)如何看待辦案經驗在反貪工作中的作用?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蔡蔚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給出的回答是:“依靠但不盲從。”
  蔡蔚用一個實例向記者解釋什麼是“依靠但不盲從”:該院在查辦施某受賄案時,施某交代,5年前曾在某酒店內收受張某賄賂5萬元,行賄人張某也證實了這一事實。“受賄人與行賄人供述一致,時間、地點、數額完全吻合,按照一般經驗,據此完全可以認定這起犯罪事實。但有一名幹警偶然提到,印象中這家酒店營業時間並不長。這引起了我們的高度重視。存在疑點,必須查清。”蔡蔚說,後經調查發現,在施某和張某交代的收送這筆賄賂的時間點,該酒店確實尚未開業。根據這一情況,檢察官重新進行偵查取證,最終查清了事實。
  “我們要求幹警在辦案中剋服慣性思維,不能受以往經驗的束縛。”張家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維兵告訴記者,實踐中,他們要求反貪幹警認真聽取涉案人員辯解,借助相應先進技術,努力將反貪案件查清、查透、查實,嚴防冤假錯案。
  記者採訪發現,類似的規範性要求貫穿於該院反貪辦案的始終。比如立案時,該院要求在前期大量搜集證據的基礎上“剎車減速”,嚴格對證據進行審核,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立得準、訴得出、判得了”;立案後,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動態跟蹤監督,尤其對強制措施變更、定性改變、減輕處罰情節認定等重大變更事項,實行相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會辦制,確保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準確。
  得益於規範化辦案,近3年來,張家港市檢察院共查辦貪污賄賂案件47件48人,案件偵結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均為100%。  (原標題:對辦案經驗“依靠但不盲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g72ugiex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