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在長沙仁孚奔馳4S店購買奔馳車,行駛2千公里就問題不斷
  紅網長沙7月22日訊(記者 吳庠)“我這種情況可以要求4S店換車嗎?”長沙車主李女士很是鬱悶,花費百萬購買的奔馳SUV,行駛僅2000多公里,就先後2次出現嚴重故障。她為此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發帖求助,希望自身的合法權益能得到維護。
  百萬奔馳新車行駛2千公里連修2次
  
  據李女士介紹,這台型號為ML400的進口奔馳SUV,購於2014年5月9日奔馳長沙某4S店。她當時購買此車,裸車價加上購置稅花去近120萬元。不料,車買回來不到2個月就故障不斷。7月5日,她駕車行駛中突然出現行車電腦報警——提示油泵存在故障。“送到4S店檢測維修,4S店更換了油泵,並強調已進行全車檢查,不會再有其他故障了。”
  然而,該車更換油泵不到一周時間,車子又出現漏電故障:7月12日,李女士發現無法發動車子,撥打4S店售後救援電話後,售後人員趕到現場臨時充電才發動車。售後人員簡單檢查後,表示車輛沒有其他問題,但需要將車送往4S店做全面檢測。第二天,李女士將車送往4S店檢測,4S店售後技術人員表示已排除故障。
  4S店:不符換車條件,贈送2次保養
  
  “2個月時間,行駛2千多公里,就出現了2次這麼嚴重的故障。”李女士對這2次故障心有餘悸,遂發帖投訴希望“換車”。那麼,李女士的這種情到底是否能換車呢?根據2013年10月正式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購車在60日內或行駛里程3千公里之內,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情況,消費者可要求消費者可要求退換車。
  “此外,購車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之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退換車。”該4S店回應稱,李女士車輛的故障情況不符合上述“換車”規定,但承諾會對2次維修對車主所造成的誤工費進行補償。
  經雙方友好協商,該4S店決定贈送2次保養作為補償。李女士對此處理結果亦表示接受。  (原標題:奔馳新車行駛2千公里連修2次 4S店:不符換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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