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銳
  根據中消協統計顯示,近年來整形美容領外接式硬碟域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又一個熱點。而事實上,美容行業亂象遠不止“美容變毀容”。一些非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美容商家虛假誇大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實際美容效果遠低於商家承諾和消費者預期;因美容產品存在瑕疵或不正確使用造成美容效果不佳;收費不透明,費用虛高;美容師素質層次不高,造成服務品質較差;造成皮膚過敏、致殘等身體傷害;步步誘導,強制推銷產品;以辦卡優惠等方式誘使消費者預先付費,後捲錢而逃。美容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行可謂罄竹難書。
  美容本是重則動刀子、輕則動針管的行業,理應審慎而行,嚴格置於監管之下。可是,這些年來,亂象叢生正在於監管缺失。很多人進而將原因歸結於法律法規缺位。其實不然,原衛生部早在2002年就實施《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只是相關要求並賣屋沒有落實到位。
  雖然從目前看來,相關辦法在具體細節上確實存在欠明確、相對滯後等問題,但其所樹立“將美容和醫療掛鉤”的理念至今看來還是非常先進的。辦法規定,“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有巢氏房屋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複與再塑。”如果以此標準,目前市場上諸多美容商家所實施的“美容”都應歸於醫療美容的範疇。
  遺憾的是,本該採取“醫療”標準的美容行業在實際上實施的卻是“美髮”標準,隨便掛個牌子,隨便找幾個人就能從事。不得不說,如此好房網“美容”不讓人毀容才怪。因此,整治美容亂象,不僅需要出台更為精密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在於,讓美容行業及早回歸法定的醫療標準。
  所謂“醫療標準”首先在於按照要求,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照醫療機構的標準對美容機構進行登記註冊、嚴格管理。其次在於,當消費者和美容機構產生美容糾紛時,應比照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倒置”證據規則,由美容機構承擔證明己方無過錯的舉證責任。最後,產生美容事故時,比照醫療事故,以非法行醫罪、醫療事故罪等罪名追究相關太平洋房屋人員法律責任。
  也許按照這個標準,市場上大部分美容機構都要關張,但這並不是法律要求太嚴,而是執法現狀太松。只有用醫療標準去衡量美容,才是法律原有之義,更是對消費者持負責任態度。
  (原標題:美容業應儘早回歸醫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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