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 通訊員/穗人社)12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不僅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限制,也放開了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參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補貼。
  繳費多回報高
  據廣州市人社局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許永舜介紹,目前廣州實施的是2012年8月頒佈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萬城鄉居民參保,42萬人享受養老金待遇,平均養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礎養老金為150元/月。
  本次征求意見稿則將原個人繳費的第七檔(130元/月)調整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集體補助檔次第七檔(60元/月)調整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這意味著個人繳費的選擇範圍更大,選擇最高檔(第七檔)繳費的參保人退休後可享受更高的養老金。
  以白雲區犀牛角村居民陳伯為例,按照原辦法,他每月個人繳費130元,村集體補助60元,繳費滿15年,個人繳費約為3.42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取約551元養老金;如若按照新辦法,他每月個人繳費300元,集體補助300元,繳費15年,個人繳費約為10.8萬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取約1082元養老金。與原辦法相比,15年來陳伯的個人繳費增加約7.38萬元,但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則增加約531元,每年養老金收入增加約6372元,個人繳費回報率也從原來的4.1倍升至9倍。
  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或集體經濟組織未給予補助的參保人,可參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標準自行繳費,並享受對應的政府補貼。
  放開補貼15年限制
  另外,征求意見稿提出放開政府對參保人的補貼期限為15年的限制,這意味著,在政府最高補貼不變的情況下(即按照最高補助標準80元/月,補貼15年,總額為每人21600元),鼓勵已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但政府補貼未達到21600元的參保人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
  參保人死亡後的養老待遇問題,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同樣得到修訂與完善:將喪葬撫恤費發放範圍擴大至在繳費的參保人死亡情形,喪葬撫恤費標準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說,修訂後的喪葬撫恤費發放範圍實現了全覆蓋,就算是沒有退休的參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獲得喪葬撫恤費。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我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有相應的養老金。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後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金。出國(境)定居並喪失我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領取養老金的,應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停止按月領取養老金。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餘額。  (原標題:最高檔繳費15年 每月多領531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g72ugiex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